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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支部党课学习材料(精选多篇)

时间:2024-06-09 20:46:04
村党支部党课学习材料(精选多篇)[本文共18646字]

第一篇:2014年村党支部党课学习材料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党员干部唯有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才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站在时代前列,率领亿万群众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

为民——强化宗旨意识固根基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无产阶级政党的本质所在。毛泽东同志认为,每个共产党员要像和尚叨念“阿弥陀佛”一样时刻叨念“争取群众”,因为“真正的铜墙铁壁”是千百万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的群众。

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形成了与人民群众融洽的鱼水关系和牢固的血肉联系,因此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获得了推动历史发展的伟力,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在人民的选择和历史的选择中得以确立并不断巩固。历史充分证明,人民是我们的力量之源,为民是我们的本色所在。

“得民心者得天下”。一个政权,其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毛泽东挥毫写下“为人民服务”,邓小平提出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的衡量标准,深刻道出人民群众在共产党人心中的位置。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面对党的建设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面对部分党员政治立场的丧失和宗旨意识的淡薄,我们必须通过切实有效的教育,解决好党员干部“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常以敬畏之心倾听人民的呼声,常以换位思考理解群众的感受,端正每个党员的群众立场,增强每个党员的群众感情。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不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全部使命和责任始终是为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奋斗。人民群众的利益具有一致性,现阶段表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实现“中国梦”。同时,人民群众的利益又是具体的,多元经济成分和多样分配方式导致了纷繁复杂的利益需求。现阶段,我们既要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又要努力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民;既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更好地保障人民在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我们要积极适应当前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虚心向群众学习,诚心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始终植根人民、造福人民,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

务实——真抓实干托起中国梦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追求,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梦想,而一切美好向往的实现都需要锲而不舍的实干。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同样需要务实的精神。

“天下事,以实则治,以文则不治”。1941年底,毛泽东曾明确指示,中央党校的校训应是“实事求是,不尚空谈”,在这种精神的指导下,追求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梦想得以实现;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告诫全党,“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也没有”,此后,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的梦想逐渐成为现实。中国共产党正是以务实的工作、务实的作风一步步实现中国梦。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在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显期的今天,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层出不穷。正如邓小平所言,“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一点不比不发展时少”。要解决这些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党员干部深入基层、走进一线,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通过一点一滴的扎实工作来推进科学发展。

不同的政绩观往往决定着务实的力度和工作的实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些领导干部落实工作抓得不好,很重要的是政绩观出了问题,个人主义思想在作祟。”因此,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目的,都应把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创造政绩的重要内容,都应把重实干、求实效作为实现政绩的重要途径,都应把党和人民的要求作为评价政绩的重要尺度。

官行之,民必效之。党的务实作风不仅关乎党的事业,还关乎社会的风气。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取得伟大成就的重要原因,就是全党同志以务实的优良作风引领了人民、感染了群众,从而形成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巨大精神力量和物质力量。我们必须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文山会海、“以文件落实文件”等现象败坏了政风,一些党员干部的“虚、浮、奢、假”的行为败坏了党风,对良好民风的形成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新一届中央政治局作出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具体规定,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我们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树立务实的作风,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让“中国梦”在社会每一个分子的务实进取中得以实现。

清廉——累积民族复兴正能量

以史为鉴,官员的腐败、政治的腐朽,会导致执政基础的动摇,产生阻碍社会前行的负能量,亡党亡国的悲剧将不可避免。打铁还需自身硬,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时刻牢记: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我们要以干部的清正、政府的清廉、政治的清明,引领社会正能量的发挥。

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政党、一个充斥骄奢淫逸之风的政党,是谈不上清廉的,也不可能兴旺发达。回望历史,当华侨领袖陈嘉庚分别接受了毛泽东和蒋介石天壤之别的宴请时,他得出了“国民党蒋政府必败,延安共产党必胜”的判断;在中国共产党即将成为执政党之际,毛泽东告诫全党:“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在取得巨大发展成就的今天,我们不但要大力倡导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还要身体力行地勤俭办一切事业;我们不但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继续艰苦奋斗,还要虚心接受人民的批评、诚恳接受人民的监督,用艰苦奋斗之风彻底扫除享乐主义等浮灰暗尘。

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指出,“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党的健康肌体容不得任何腐败病毒的侵蚀,廉洁政治的土壤容不得任何腐败莠草的生长。保持清廉,就必须力除贪污腐败之疾。我们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既打“老虎”,又拍“苍蝇”;我们要有经常抓、长期抓的恒心,切实做到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的道路,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一系列防范机制、保障机制,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 ……此处隐藏14634个字……组织领导成员和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代表时,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只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和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在现所在单位举行选举时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党的各级委员会的选举中,候补委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在基层组织选举中,当选票数应如何确定?

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时,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在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7、选举中出现哪些情况要进行重新选举、另行选举和重新投票?

⑴选举中有欺骗、贿赂、威胁或因家庭宗派势力妨碍选举人自由行使权利的,上级党组织有权作出选举无效、重新选举的决定,报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执行;⑵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未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五分之四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⑶选举时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⑷选举中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⑸遇到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对得票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8、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时上级党组织是否可以指定某些党员作代表候选人?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精神,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时,上级党组织不能指定某些党员作代表候选人。

9、党的临时组织关系转到外单位的党员,能否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的精神,因参加短期培训、学习或参与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等原因,按规定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由于党的正式组织关系还在原工作单位,在原单位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可以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鉴于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要参与讨论决定党内重要问题,选举党的领导机构,所以,在提名和选举党代表时,既要充分考虑代表人选的政治素质和代表性,也要考虑选出的代表能否按期参加代表大会。对于因前面所述几种原因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确实不能按期回来参加党代表大会的党员,一般以不提名为代表候选人为好。

10、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能否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在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在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的过程中,对于那些曾经受到过党内警告、严重警告以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要具体分析他们的一贯表现和受到党内处分以后改正错误的情况。只有那些能够认识错误,并在实践中证明已经改正错误,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各方面表现好,得到所在党组织大多数党员的信任,确实具备代表条件的,才能够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11、在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前,选出的代表已调离原选举单位,其代表资格是否有效?

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前,选出的代表在本级党组织所辖范围以内调动工作的,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如已调离本级党组织所辖范围,并已将党组织关系转出,则不能作为代表出席党代表大会。在这种情况下,如工作需要和条件允许,原选举单位可以补选代表。

12、在什么情况下代表视为出缺?出缺后怎么办?

经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一般可视为出缺:①死亡;②患精神病不能履行代表职责;③本人辞去代表资格,并经选举单位多数党员(代表)同意;④由于各种原因被取消代表资格;⑤在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调到本级党组织所辖范围以外单位工作,并已将党的组织关系转出。

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出缺时,可由原选举单位补选。因时间关系来不及补选的,经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也可以不再补选。

13、代表选出后,因特殊原因推迟召开党代表大会时,是否要重新选举代表?

党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之前,应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代表选出之后,要按照党的委员会所作决定和上级党组织批准的时间,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如发生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开会,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能自行决定推迟召开。

党代表大会代表选出之后,确有特殊原因,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推迟召开大会时,如果原来选出的代表变化不大,一般可不再重新选举代表。个别代表出缺,可由其选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补选。如果原来选出的代表变动较大,应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重新进行选举,并应向所属党组织以及原选举产生的代表说明重新选举的原因,认真做好工作。

14、撤销代表资格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撤销党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是一项非常严肃的事情,党组织必须慎重对待。撤销代表资格需要履行的手续一般是:⑴如果在党代表大会之前发现某个代表不具备资格,即由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机构提出意见,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党的基层代表大会可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出意见,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原选举单位可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如果原选举单位来不及或不同意撤换的,则应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意见,提交大会主席团会议或大会预备会议决定。基层党代表大会应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出意见,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提交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决定。⑵代表大会闭会后,发现代表在大会召开前确有问题,且不符合代表资格的,可由原选举单位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意见,报经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作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决定。

15、上级党组织能否指派党的基层组织的委员会委员?

不能。《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这里所指的党组织的负责人,主要是指党的基层委员会(含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以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至于委员会委员,则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得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16、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是否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对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不能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对于近期内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虽然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提名为委员候选人,但从有利于工作和有利于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出发,这些同志一般不宜提名为委员候选人。对于历史上曾经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期满后已恢复了正式党员权力的党员,如果确已认识并改正了所犯错误,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得到所在党组织和大多数党员的信任,具备委员候选人条件的,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17、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不是代表的正式党员能否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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