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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调查报告

时间:2023-12-14 20:27:23
某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调查报告[本文共15223字]

第一篇:*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调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我区组成了由区、乡两级农经人员参加的26人的调查组。调查组从3月15日开始,历时近1个月对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种协会、专业社、服务站(中心)、研究会等专业合作经济组成中介服务组织和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但符合“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已成雏形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了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官办的、也有民办的。特别是近年来,围绕我区四大基地建设,民办的以协会、研究会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主要分布于温室大棚、红枣、水果、养牛、养鸡、酿醋、种植等产业当中,以民办联办、自发半自发组建的“民办、民管、民受益”组织已达22个,目前已有会员1767名,可带动农户33192户,这些组织的发展,大力促进了我区四大基地的发展。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形成背景和发展现状

从我们这次调查情况看,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为官办、民办、官~办、企~办四种形式。官办的主要以在科协管理登记为主,这些组织主要是按农业服务体系,以农技、农经、畜牧、水产、林果、农机、水利、乡镇企业、科技服务等组织建立的行业协会组织,这些组织主要是依托区、乡两级服务部门,结合村级干部与技术能手,行业带头人建立的组织。这些组织的建立与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改革开放以来,这些组织在推动农村各产业的发展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从耕作技术、管理技术、品种改良、生产环节,到灌溉、施肥、防病治并新技术推广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官~办是第二种形式。象我区的枣业协会、奶业协会、养牛协会等都属于官~办,这些组织是适应我区近年来绿色农业中心建设,建立蔬菜、红枣、养殖、加工四大基地应运而生的。因为随着四大基地的建立,大量的产品要进入市场,这些产品能不能占领市场,这就需要生产者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当中,推广优良品种,按无公害标准化规程组织生产。想按这样生产销售,就必须把生产者组织起来,但是按计划经济的老一套去组织生产,生产者接受不了,所以这样就形成了官~办,政府主要进行技术服务、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信息咨询,生产者自己按自愿原则以产品组建协会,在生产技术、园区管理、产品包装销售等环节进行合作。

企~办是第三种形式。象我区的博瑞乳业奶牛合作社和怀仁醋业协会都属于这种形式。这种形式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而产生的,因为单家独户的农户小生产很难适应市场的要求,从产品质量、生产规模、加工包装、产品标识、宣传广告都无法满足市场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农户自发的组织起来,与企业联手组建协会,进行合作生产、销售。

民办是第四种形式。象东赵温室蔬菜协会、演武养殖协会、修文芦笋协会都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温室园区生产、养殖园区生产等都与其他生产有着质的区别,这些生产都要求生产者在产前、产中、前后的各个环节进行合作,从购买基建材料、农业生产资料到产后销售,从产中技术交流到防病治病,从园区管理到供水供电等都需要合作起来。开始是农民互助合作打墙建舍到互助合作购买建材,这样都可以提高效率,节省开支,特别是防病治病防疫这都需要大家共同协作,才能实现最高利益。在此基础上,农民建立了松散型的合作组织,通过合作使大家得到了好处,提高了知识,成立了紧密型协会组织。

二、组织类型与特征

1、生产合作型。象我区以乡(镇)组建的温室协会,就是以生产合作为主,辅以销售合作技术服务合作的民办组织。如东赵乡温室协会目前有分会9个,会员454名,他们的主要合作内容有流转互换土地,协调担保贷款,建棚物资购买,互助整修墙体,供水供电收费管理,疫病防治,新品种推广示范,园区管理,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协调合作销售等。他们通过几年来的合作生产、销售,有力地推进了全乡温室大棚的发展,三年的时间由过去200余亩发展到现在的2014多亩。

2、销售合作型。象我区的奶牛协会,从94年以来,主要以销售合作为主,如我区的博瑞乳业从94年以来发展销售合作型会员进行牛奶生产,至2014年,全区已有会员100多个,多年合作销售牛奶300多万斤。从2014年开始博瑞乳业组建了奶牛生产合作社,计划建成千头奶牛养殖园区,与养殖户进行生产、销售、技术合作。目前,这个合作社正在建设张庆乡北胡乔奶牛园区和修文镇陈侃村奶牛园区,入园奶牛已达500余头,预计两个月后,这两个园区就可投入生产。

3、科技服务型。象我区的红枣协会就是以产业规划、培训枣农、传授信息、出谋划策、咨询服务为主的服务组织。目前已有会员100多名,这个协会的建立大力推进我区红枣产业的发展,特别是红枣加工的大发展。目前已有50多户红枣加工户,如协会副会长创办的丰元枣业已形成600万斤的生产加工能力。

4、中介服务型。象我区蔬菜流通协会,如东阳镇张辛丑创办的流通协会,他就是以蔬菜营销为主的组织。这些组织的创办为蔬菜生产与销售架起了桥梁,有力的推进了全区蔬菜产业的大发展。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中所起的带动和促进作用是特别明显的,并正在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向方面:

1、推动了农业生产技术以及其他技术的大发展。如我区的蔬菜、红枣生产。近几年来,我区新建温室大棚3万多亩,温室大棚生产在农业生产中是技术含量高的生产,从温室大棚购建,到生产中每一个环节都要求农民掌握施肥、浇水、控温、控湿、移植、授粉、嫁接、采摘、防病治病都要严格掌握,方能实现高产高效。红枣生产从过去不管理发展到现在优种栽植、酸枣接大枣、低位换接、直播和老枣树修剪五种模式发展,这些技术的推广都是依据这些组织推广下去的。使我区迅速地崛起

第二篇:*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调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我区组成了由区、乡两级农经人员参加的26人的调查组。调查组从3月15日开始,历时近1个月对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种协会、专业社、服务站(中心)、研究会等专业合作经济组成中介服务组织和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但符合“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已成雏形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了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官办的、也有民办的。特别是近年来,围绕我区四大基地建设,民办的以协会、研究会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主要分布于温室大棚、红枣、水果、养牛、养鸡、酿醋、种植等产业当中,以民办联办、自发半自发组建的“民办、民管、民受益”组织已达22个,目前已有会员1767名,可带动农户33192户,这些组织的发展,大力促进了我区四大基地的发展。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形成背景和发展现状

从我们这 ……此处隐藏11205个字……014年达到8 000多吨[2]。

2.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使湖南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得到明显提高,较好地改变了单家农户闯市场的弱势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难、卖难”问题,保护了农民的利益。麻阳县柑橘协会较好地为会员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统一注册了“麻阳牌”柑橘商标,柑橘销售价比周边县市都要高,冰糖橙每公斤高0.4元,脐橙每公斤高1元左右,有效地抵御了市场风险[1]。

3.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开展技术服务,及时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加快了科技成果的推广运用。祁东县生猪养殖合作社仅2014年就聘请各级专家16人进行科学养猪讲座,使合作社379名成员获得了国家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证。

4.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自我决策、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负盈亏,不仅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得到了肯定和尊重,而且政府可以有更多的精力抓配套服务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会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即使遇到了困难和问题,也主要通过内部进行协调解决。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开展有效的内部对口帮扶,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走共同富裕的路子。隆回县宝庆龙牙百合合作社,采取“富裕户帮贫困户,社内户带社外户”的办法,帮扶了8000多户农民脱贫。

三、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覆盖率低,作用发挥有限,带动能力不强。由于起步较晚,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层次相对较低,对于农户的覆盖率还很低。截至2014年年底,会员和带动农户仅分别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5.2%和35.9%。而且,组织的发展还带有明显的封闭性。现阶段,湖南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一个村或者一个乡的范围内几十户农户组织起来的,跨乡、县甚至跨省的合作经济组织并不多见。据农业部南亚办专项“热区农民组织化程度现状研究”的调查资料显示,到2014年底,村范围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2423个,占总数的20.8%,乡范围的有6709个,占总数的57.6%,跨县的有1281个,占11%,跨地区的有967个,占8.3%,跨省的就更少,只有163个,占总数的1.4%。

2.规模小,经济实力不强,缺乏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目前湖南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规模小,缺乏资金、资产,综合实力不强,自我发展后劲不足。据随机对39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统计,平均每个组织的成员为135人、固定资产只有

3.8万元。

合作经济组织要能在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与发展,对内必须能为会员解决参与市场竞争所必需的产前、产中、产后一系列社会化服务问题,对外必须具备开拓市场、创立品牌的能力。这都需要一定的资金和经济实力[3]。

3.组织运行机制不规范不健全。尽管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在其章程中规定了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理事及理事长的职责等内容,但在实践中,组织内的责权利并不明确。实际运行过程中,合作经济组织的最高和最终决策权往往集中在依托组织和少数“能人”那里,社员大会多流于形式,而专事监督职能的监事会则成为摆设甚至有的根本就不设置。

理论上来说,农民组织应该是农民自发形成的组织。然而,调查表明,真正由农民自己创办的合作组织数才4461个,占总数的38.3%,其他主体如基层政府、农技部门等外部力量介入过多,影响组织正常运转。

4.外部发展环境不宽松。虽然2014年7月国家正式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在这之前成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成立时无法界定它属于哪种性质和类型的经济组织,

或是注册为工商企业,或是注册为社会团体,相当一部分甚至不进行注册登记。就本次调研来看,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只有44.5%进行了登记,还有55.5%未登记,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有1013个,占8.7%,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有2399个,占20.6 %,在农业部门登记的有1421个,占12.2%,在其他部门登记的有349 个,占3%。

四、促进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对策建议

1.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要在用好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项资金的同时,尝试利用财政扶持资金为组织创造有效的贷款担保机制[4]。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纳入执行政府农村经济政策目标的组织体系中,在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以及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等方面优先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重要的实施载体,主动创造机会发展壮大一批在当地有影响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5]。

2.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根据国际合作社160 多年的发展经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发展壮大,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目前,湖南有12.6%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有加工、购销和提供其他服务的经济实体,把经济实体的部分利润分配给组织成员,让成员在获得农产品最初收益的同时,分享到加工、购销和其他环节的部分利润是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所在。

3.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推广作用。要下大力气培植几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典型,如汝城县花豆协会、祁东县生猪养殖合作社、隆回县宝庆龙牙百合合作社等,建章立制,规范运行,使其尽快上档升级,为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树立榜样。要组织农民走出去,到农民组织化程度较高、农民经济组织发展较快的地区参观学习,使农民解放思想,开阔视野,增强广大农民参与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4.加强培养管理人才。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合作经济知识的教育,尽快为农村合作经济事业培养合格的经济管理人才。要鼓励各类人才积极参与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允许农业技术人员牵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技术优势[6]。建议湖南各级地方政府,尽快制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教育培训计划,由财政部门拨出专项基金作为互助合作基金,用于组织发展的人才培养,并且依托湖南农业大学等农业院校,建立教育培训基地,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人才培养制度化、长期化。

参考文献:

[1]农业部南亚办专项“中国热区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研究”课题组2014年8—12月调研所得[r]。

[2]过建春,王芳,等。中国热区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现状调研报告[r],2014。

[3]王玉华。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d]。济南: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31-32。

[4]陈科杜,李健。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能缓解农村村级公共产品供给难题[j]。农村经济,2014,(3):8-11。

[5]郭玮。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若干看法[j]。调研世界,2014,(1):6-9。

[6]庄美华。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福建农业科技,2014,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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