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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档案年限划分

时间:2024-05-17 04:21:51
文书档案年限划分[本文共284字]

一、永久保管期限

1.本机关年度及年度以上工作总结、工作计划;

2.国民经济统计年报;(经发局/企业服务部存档范畴)

3.上级机关任免、表彰、处分涉及本机关及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文件资料;(人事档案)

4.本机关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本;

5.上级党委、人民政府讨论涉及本机关工作的会议纪要;

6.上级政府(上级政府分管业务部门)下发的政策性文件及规范性文件。

二、10年保管期限

1.临时机构成立的文件;

2.上级党委、人民政府下发的简报性文件;

3.安排阶段性工作和临时性工作的文件;

4.无批复的请示;

5.常规性工作文件(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

6.下级部门上报的工作总结、计划类文件资料;

7.上级单位下发的工作总结、计划类文件

三、30年保管期限

除永久保管、10年保管期限和不需保存范围之外的文件资料外,均属于30年保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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