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教育整顿暨监狱综合治理专题组织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按照监狱党委关于在党支部中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暨监狱综合治理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工作安排,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监狱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陕西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结合《监狱警察队伍教育整顿暨监狱综合治理查纠整改环节自查自纠工作实施办法》,在认真开展谈心谈话、自查自纠、撰写个人自查报告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查纠整改环节工作要求,认真查摆了问题、深刻剖析了原因、明确了整改措施,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查摆问题情况
(一)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内部管理潜规积弊、队伍管理宽松软等3方面13个问题。
问题一:管党治警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队伍管理宽松软,对违纪违法问题缺乏斗争精神和较真碰硬态度,失责不问、追责不力。
本人不存在上述问题。
问题二:宗旨意识弱化,身份意识不强,职业能力不足,工作上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
本人不存在上述问题。
问题三: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接受请托、收受贿赂,失职渎职、徇私舞弊。
本人不存在上述问题。
问题四: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直接或纵容唆使他人提供出具虚假悔改、立功、评估材料。
本人不存在上述问题。
问题五: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提供虚假病情诊断、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等材料。
本人不存在上述问题。
问题六: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违反法定程序。
本人不存在上述问题。
问题七: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各部门重配合轻制约,案件审查“走过场”。
本人不存在上述问题。
问题八:违规为罪犯办理调动监区,安排劳动岗位予以照顾,对罪犯改造行为选择性执法。
本人不存在上述问题。
问题九:“捎买带”现象、手机等违禁品屡禁不绝、查处不力,清监搜身等制度落实流于形式。
本人不存在上述问题。
问题十:违规扩大处遇范围,为罪犯提供“特殊照顾”。
本人不存在上述问题。
问题十一:使用罪犯代行管理职权,纵容、包庇罪犯拉帮结伙、恃强凌弱。
本人不存在上述问题。
问题十二:监狱企业运行管理中权责不清、监督不力,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
本人不存在上述问题。
问题十三:干部队伍管理不严,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
本人不存在上述问题。
(二)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的若干规定》。
本人不存在上述问题。
(三)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本人不存在上述问题。
(四)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本人不存在上述问题。
二、原因剖析反思
以上问题的存在,究其根源,主要在以下几点:
一是政治思想意识不强。对党的思想路线和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还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和洞察力,在运用中还存在差距,认识事物上有些停留在表面,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
二是工作作风和业务知识还不够扎实。表现在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是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任务。在工作中存在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筋,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只要能及格说的过去就可以了。对部分业务知识的掌握不够重视,认为自己已有的知识可以适应目前的工作就可以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掌握。对分管的工作有放松要求的情况,没有自我加压和扩展自身价值的前瞻性。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人郑重承诺,除以上自查自纠的问题外,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努力方向及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和党性培养,不断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加强共产主义道德修养,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来完成本职工作。
二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要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善于对遇到的问题进行理性思考,深挖其中的规律性;善于从事物之间的种种联系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善于从政治全局的高度认识事物;善于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和自身工作特点,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三是工作上尽心尽责、求真务实、严格要求自己,要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件事,把这次整顿教育工作的宗旨和目的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五、对党支部及部门其他警察的意见建议
(一)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
一是希望支部及党委能够重视从优待警的落实和实际的执行情况,不搞形式、不搞过场。
二是希望对在实际基层罪犯管理中出现的部分干警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能够重视。
2021年5月12日